专家支招儿定牌加工与网络环境下商标保护问题

4月正是春满人间、生机勃勃的季节,中国知识产权保护高层论坛在这和煦的春光中成功召开。而作为此次论坛重要的组成部分,商标分论坛以“商标保护热点问题”为主题,吸引了来自知识产权界的权威专家、知名法官、精英律师、务实高管近百人参加。发言嘉宾结合自身经验分享了商标领域的热点问题、难点问题,并以讲故事的形式生动活泼地和与会嘉宾进行了互动。

涉外定牌加工引发广泛热议

在商标分论坛中,海关总署政法司副巡视员李群英、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优质品牌保护委员会副主席张为安以及华东政法大学教授黄武双,不约而同地将发言侧重点放在商标领域的热门话题“涉外定牌加工中的商标侵权认定”,并引用经典案例,结合国内外法律条文,详解“定牌加工”中的商标问题,得到与会者的阵阵掌声。

据了解,定牌加工人受委托生产加工并提供贴附指定商标的产品的行为是否构成商标侵权,无论在行政执法领域还是司法领域,都是争议已久的问题。

涉外定牌加工指境外注册商标的权利人委托国内加工方生产使用该商标的产品,该产品全部出口到境外而不在中国境内销售的情况。“涉外定牌加工”是否构成侵权要结合具体案情进行判断,综合考虑商品或服务的类别和近似程度、加工方是否尽到合理审查义务、加工的产品是否全部出口交付给境外的委托方、加工方是否有逃避法律责任的情况等因素。

李群英表示,解决涉外定牌加工中的商标侵权问题需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人民法院应界定商标“使用”的含义,增加损害标准,防止商标权人滥用权利;针对定牌加工中出现的新问题和相关法律之间的冲突,应加强法院、工商、海关之间的沟通,协调认定商标侵权的标准。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涉外定牌加工中的商标问题,不仅在我国引发广泛关注,同时在国际也引发广泛探讨。张为安表示,应有效保护合法的定牌加工贸易,坚决打击利用我国加工制造优势定牌加工假冒侵权商品进行非法国际贸易的行为,有效治理恶意抢注商标的行为。

据了解,目前,业界对贴牌加工行为是否侵犯商标权所持司法态度分为侵权与不侵权两种。认定侵犯商标权的主要理由为,委托人虽在其本国享有商标权但在中国不享有商标权,在我国使用构成对中国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犯。认定不侵犯商标权主要理由为代理加工产品全部返销,不会造成国内消费者产生混淆和误认,所涉商标在中国境内没有商品识别功能。

针对于此,黄武双表示,认定涉外定牌加工商标侵权与否,需要从关于“商标使用”法律规范的解读以及关于“实质利益损害”概念之引入两方面入手。

黄武双表示,随着我国商标的影响力不断提高,涉外定牌加工中的商标侵权问题也不断出现新的变化。国外企业抢注我国企业的知名商标,并在我国委托加工企业进行贴牌加工的现象也时有发生。针对这一新难题,如果可以证明涉案商标构成抢注,可以依据诚实信用原则进行审理。

网络环境下商标保护新思考

如果说针对涉外定牌加工中的商标纠纷的探讨是“老生常谈”,那么针对互联网环境下的商标侵权问题的探讨,则是时下热点话题。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普及,网络在人们的生活中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与此同时,互联网对商标权也具有深远的影响。而互联网环境下的商标侵权纠纷更是屡见不鲜,从电子商务售假纠纷不断到APP市场商标“抢滩”,从竞价排名中商标侵权的认定再到网络游戏遭遇商标侵权,APP、竞价排名、电子商务平台的商标侵权已经成为重点问题。

针对于此,此次商标分论坛上,来自互联网企业、传统企业以及知识产权代理机构的相关负责人就互联网环境下的商标保护问题进行深入探讨。

360公司知识产权部总监黄晶表示,随着科技的进步,互联网已经成为商标侵权的高发地,以360公司为例,线上商标侵权频发,在移动端商标侵权APP Store、Google Play、安卓平台等软件名称中有部分山寨“360”软件,并对造成了用户的混淆误认,PC端商标侵权主要集中在网站名称、域名、网页内容中含有“360”或“360”标识误导用户。除了线上,线下商标侵权也是陆续涌现,2014年4月,360公司接消费者举报,称石家庄、成都和青岛等地个别医院未经许可,擅自在宣传材料上使用360公司相关注册商标,360公司得知上述情况后,通过出具律师函、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起侵权投诉等措施,迅速维权。

互联网公司遭遇商标侵权的种类可谓包罗万象,而对于传统企业来说,面临的最为棘手的商标侵权大多来自假货的困扰。

据了解,目前我国已经是全球最大的网上零售市场之一,电子商务已经成为我国现代流通创新发展最有活力、最具潜力的领域。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的统计,2015年我国网购用户规模达到4.13亿人,网络零售交易额为3.88万亿元,其中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为3.2424万亿元。然而高速增长的数字背后,互联网已经成为假冒伪劣商品的重灾区。

广东华润涂料集团总经理方昕表示,华润涂料大部分假货均来源于电子商务平台,并已给广东华润涂料集团的声誉造成了严重的损害。

方昕介绍道,目前电子商务平台上有数千家打着“华润”旗号的企业销售涂料商品,但上述“华润”企业大部分均为“山寨华润”。广东华润涂料集团在互联网打假维权方面发现,网络打假维权面临四大难题,一是诉讼主体难确定,二是维权诉讼周期长,三是管辖法院存争议。如何破解上述几大难题,不仅需要国家层面出台相关政策加大对互联网售假行为的打击力度,同时相关权利人也应提高商标保护意识,积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中科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王新华表示,面对互联网环境下的商标侵权,应将传统维权方式与创新维权方式相结合,既有发送警告函、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域名仲裁、侵权诉讼,同时还应发挥创新思维结合新形势下的互联网商标侵权行为,向互联网服务提供商投诉、向侵权行为所在地通信管理局行政投诉、向企业信用管理部门投诉,同时进行商标域名注册。 (毛立国)

  嘉宾发言:

  闫实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副局长

2016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开局之年,也是推进结构性改革的攻坚之年,新的一年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将从以下方面着手,推动商标保护工作再上新台阶,助推创业创新贡献力量。

一是进一步加强商标专有权保护力度,有效遏制互联网商标侵权假冒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二是建立与商标制度相适应的打击侵权假冒工作机制,深入推进打击商标侵权法治建设;三是积极推进部门区域执法协作,进一步加强与公安、海关、商务、质监等部门的执法协作,加强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工作;四是进一步加强商标保护工作,提升商标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五是切实加强商标执法队伍的能力建设,有针对性地研究商标保护的前沿问题。

林广海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副院长

在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审结的一起侵犯“龙井茶”注册商标专用权一案中,人民法院认识到类似案件的侵权源头大部分来源于非法印制商标及外包装的企业,但是在此其中衍生出一个重要问题,就是人民法院在民事商标侵权诉讼中,并不能对非法印制商标及外包装的企业进行处理。为此,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利用延伸发挥司法主导的保护作用,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司法建议,查处非法印制商标标识的企业。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采纳该司法建议,开展了清理非法印制商标及包装的监管检查专项行动,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这说明司法保护知识产权应该有更高的追求。借用一句话来讲,“司法裁判绝对不止于个案之中的输赢的苟且,还有诗歌和远方。”

 李群英 海关总署政法司副巡视员

海关保护的知识产权中商标权是最重要的一部分, 在海关查处的知识产权侵权案件中90%以上的案件均涉及商标权。2015年我国海关一共扣留了侵权货物2.3万多批,涉及到商品数量6900多万件,和2012年比起来有不同程度地下降,特别是商品数量下降幅度比较大,下降了24%。而在海关执法涉及的相关商标法律问题,首当其冲的是定牌加工。因为我国是制造大国,部分国内企业选将国外品牌贴牌加工作为主要经营方式,由此不可避免地产生贴牌加工中的商标侵权问题,而该问题也一直饱受争议。

其实,解决定牌加工中的商标侵权问题没有多么复杂,因为我国现行商标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商标注册人在申请商标之前,他人已经在类似商品上先于商标人使用了注册商标,就可以和类似人共同使用。

 张为安 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优质品牌保护委员会副主席

探讨涉外定牌加工是否构成商标侵权,需要从合法涉外定牌加工及非法涉外定牌加工进行分析。合法涉外定牌加工情况有外国委托方为指定使用商标的原创者,并在包括我国及进口国的多国注册该商标;外国委托方为指定使用商标的原创者,并在进口国(及他国)注册该商标,但在我国因已经有在先注册相同、近似商标而无法在我国注册该商标。非法涉外定牌加工情况有外国委托方并非指定使用商标的原创者,但在进口国抢注该商标作为护身符;我国或外国委托方并非指定使用商标的原创者,在进口国及我国皆未注册该商标。

如何解决这一难题?首先应区别合法与非法定牌加工的必要性与标准,其次应求同存异找出合理可行的解决方案。

黄武双 华东政法大学教授

关于涉外定牌加工中的商标侵权问题,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一份判决书中,已经将该问题在司法层面上推动了一大步。最高人民法院审结的关于“PRETUL”商标侵权一案便具有指导意义,关于国内的厂商是否使用涉案商标的问题,如果委托方在国外确有商标权,并签订相应委托书,那么国外权利人系在行使权利。尽管原告在国内注册了与涉嫌侵权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但是商标有国界贸易无国界,国外商标权利依据自己的商标委托国内加工方,生产相应商品系正当合法的行为。

所以判决涉外定牌加工是否构成商标侵权,不应针对我国加工企业是否针对涉案商标进行使用,而应用相关权利进行审查。

吴新华 北京市律师协会商标法律专业委员会秘书长

商标作为市场经济的通行证,是企业抢占、扩大市场份额的重要工具,成为企业发展过程中不可或缺的一环。从商标战略与商标审查到商标申请与商标代理,从商标近似与商品类似再到保护在先权利与制止恶意抢注,由商标衍生出的相关法律问题备受业界关注。

针对上述法律问题应有不同的应对策略,如商标申请与商标代理,企业应当高度重视商标创意、设计、选择类别,及时依法申请注册商标,针对注册商标进行在先商标查询与注册风险评估。面对商标近似与商品类似这一问题,行政及司法部门应充分考虑商标近似、商品类似的意义,不宜仅凭个人经验进行判断,破坏业已形成的通用规则。而保护在先权利与制止恶意抢注,则应把握好“创新”与“平衡”原则。

黄晶 360公司知识产权部总监

目前,互联网+时代企业品牌维权面临着四大挑战:多业态两头虚、总量大变化快、小成本高收益、索赔难成本高。为此,品牌维权应建立起早确权、早发现、早维权的策略。首先,早确权,如360公司很早便启动了“360 ”数字商标在公司核心业务所属类别的授权工作,这是最重要的基础;其次,早发现,如360公司配有专人负责各类商标侵权行为的搜集和汇总,定期通过关键字检索、主要第三方平台检索、商标公告监测、探索利用自有大数据等方式,第一时间发现商标侵权行为;再次,早维权,本着尽快清除侵权的原则,360公司会根据侵权方的基本情况、侵权行为的恶劣程度等因素,综合采取出具律师函、申请工商行政查处和人民法院诉讼等措施进行维权。

 鲁鹏 施耐德电气大中华区知识产权总监

施耐德电气在中国采取了全方位的法律策略:第一,获得驰名商标认定。通过行政及民事程序进行驰名商标认定,为施耐德商标及企业名称提供更有利的保护。第二,打击国内外影子公司。联合国内外公司注机构一起打击影子公司,对影子公司提起民事诉讼。第三,打击侵犯施耐德企业名称权的公司。向企业登记机关投诉,通过民事诉讼制止侵权行为。第四,加强海关知识产权保护,在海关总署将施耐德的商标权备案,提供海关培训与风险分析。第五,打击假冒侵权产业链。建立跨部门的知识产权保护委员会协调合作行动,通过行政、刑事及民事诉讼行动打击侵权者。

同时,施耐德电气近年来还开展了维权新探索,将多家企业名称中含有“施耐德”字样且与施耐德电气经营范围相同或类似的侵权企业向深圳市企业注册局递交了投诉函。

党晓林 北京三友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从保护外文商标的权利人的角度考虑,外文商标在中文领域保护范围的底线应该是使外文商标在中文领域上能够生存;从保护相关公众的角度考虑,外文商标在中文领域的保护范围的底线应该是通过该外文商标的直译所得的中文表达的范围,从而避免相关公众被误导。

除了当前司法实践中采用的基本判断方法、引证商标的知名度、引证商标的显著性等因素外,近似性判断标准的考虑因素还包括:译文表达的创造性程度、译文选择的自由度大小、外文商标在中文领域的生存空间、外文商标的中文保护范围对从业者和公众的影响、可替代的译文商标与争议中文商标的混淆程度、在先申请注册的外文商标与在后申请的中文商标之间的时间间隔。

王新华 中科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互联网领域的商标维权目前存在诸多难点:第一,侵权主体身份、住所难以确定,互联网商标侵权行为具有隐蔽性,商标权人依靠自己的力量无法查找侵权方;第二,侵权行为的重复发生率高,证据容易发生变化及被破坏,由于网络信息的多变性,需要及时以公证等方式固定;第三,难取证,行政执法遵循地域性,如果侵权方产地不在执法部门管辖范围内,执法部门只能根据协作机制,反馈到所在省份。

对此,可以尝试建立网络服务提供商投诉机制,该种方式维权成本低,维权周期短,利于与网络服务提供商和侵权方沟通有效促进调解,不受管辖权的限制,而且不需要商标权人亲自取证仅需证明享有合法权利即可。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

文字:毛立国 王国浩 摄影:张子弘 蒋文杰 责任编辑:赵世猛 编辑:石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