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意产业发展涉及智力创造及成果的利用和传播,与知识产权保护密切关联。近年来,中国创意产业正在迅速崛起,其核心正是”人才、创意、盈利模式和知识产权保护”。加强创意产业知识产权保护,要完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形成以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商业秘密等多形态复合保护模式;要结合创意产业链的不同阶段,形成创意作品、创意衍生品等多环节动态保护模式;并要根据不同类型创意产业特点采取对应的知识产权保护措施,才能有效促进我国创意产业的健康发展。
创意产业基本情况
创意产业,又称为文化产业或文化创意产业,该词来源于英国的”Creative Industries”。按照英国政府文化、媒体和体育部(DCMS)给创意产业所下的定义,是指”源自个人创意、技巧及才华,通过知识产权的开发和运用,具有创造财富及就业潜力的行业” 。随着创意产业的发展,其门类日益繁多,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将其划分为广告、建筑、艺术品及古董、手工艺、设计、时装设计、电影及录像、互动游戏软件、音乐、表演艺术、出版、软件及电脑服务、电视电台广播等十三类。
当今世界,创意产业已不再仅仅是一个理念,而是有着巨大经济效益的直接现实。英国、美国、澳大利亚、韩国、丹麦、荷兰、新加坡等国是创意产业的典范国家,他们以各自独特的取向、领域和方式迅速发展,形成了自己的发展特色,并产生了巨大的经济效益。在英国,10年来整体经济增长70%,而创意产业则增长了93%。在美国,创意产业更是知识经济的核心内容。近年来,中国创意产业也取得了较快发展,香港、台湾地区创意文化产业迅速崛起,上海、深圳、成都、北京等城市建立了一大批具有开创意义的创意产业基地。
创意产业知识产权保护路径选择
从我国目前的知识产权立法来看,我国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的对象包括”作品、技术发明、工业品外观设计、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植物新品种、商业秘密、各种商业标记以及各种制止不正当竞争等权利”,由此形成了以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和商业秘密等制度为核心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制度。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的保护是对创意产业知识产权最强有力的保障,创意企业应根据自身创意产品的知识产权权利客体来选择最合适的保护模式,形成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商业秘密等全面多维保护的模式。
著作权保护
著作权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的创作者对其所创作的作品所享有的权利。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作品可以分为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美术、建筑作品;摄影作品;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计算机软件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等共9类。
在创意产业中,凡是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作品均可以获得著作权的保护。著作权保护贯穿创意资源发掘、作品创作、创意产品生产到商品销售等创意产业链的全过程。作品自创作完成之后即当然获得著作权保护,并不以著作权登记为必要条件。需要特别强调的是,著作权登记的作用主要对著作权人身份的认定,登记证书可以作为权利人的初步证据,也是权利人许可使用和转让版权的重要凭证,我们认为,著作权登记虽不是获得著作权保护的前提条件,但创意企业自觉进行著作权登记是打击盗版的最为行之有效的办法。同时,还应学会利用著作权的限制制度,合理合法地使用其他著作权人的作品,以最小的投入获得最大的回报。当然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创意作品的范围在很大程度上突破了我国传统著作权法的保护的客体,比如广告设计、网页设计、网络游戏等如何获得著作权保护等新问题逐渐成为创意产业知识产权保护的新课题。
商标权保护
商标是商品或服务的提供者为了将自己的商品或服务与他人提供的同种或类似商品或服务相区别而使用的标记。商标权则是商标所有人经国家商标局核准对其注册商标所享有的专用权。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对注册商标能提供较为有力的法律保护。商标凝聚着创意产业的品质及企业声誉,在创意产品的传播、销售阶段以统一企业形象,增强消费者的识别能力,提高创意产业的整体竞争力,因此要加强创意产业的商标和注册。我们认为,将创意成果中符合商标申请条件的部分及时注册为商标,一方面可以统一企业形象,开拓衍生产品市场,树立自己特有的品牌;另一方面也可以防止别人恶意抢注,避免自己卷入无谓的纠纷。
专利权保护
专利被视为各种知识产权中受到保护最强、也是市场竞争中最犀利的武器。专利权是发明者就其技术发明所享有的专有权利。根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可以作为专利权的客体的是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三种。专利权的保护客体是能够产业化的技术发明创造,科技创新性创意企业的技术研发和转化离不开专利权的保护。专利权是知识产权各项权项中排他性、垄断性最强的一项,一旦被依法授权则具有最大的保护力度。可以不夸张的说,拥有了专利权,创意企业就拥有了核心竞争力,将创意产品通过专利进行保护是科技创意企业得以发展壮大的中国式保障。我们认为,创意企业应当根据创意成果内容和类别的不同而申请不同类别的专利,比如玩具、文具、服饰等产品可以申请外观设计和实用新型专利;计算机程序可以申请发明专利;获得创意成果的方法也可以申请方法发明专利。
商业秘密保护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在创意产业的发展中,一部分智力成果可以转化为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或者受专利权保护的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但也有相当数量的智力成果,比如独特的分析技术、策划方案、营销计划、商务模式,虽属于知识产权的范畴,但无法适用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等法律的保护。此时创意企业可以考虑通过以商业秘密的形式来进行保护。尤其是对于竞争力相对较弱的中小型创意企业而言,选择商业秘密保护创意资源和产品是十分有利的。我们认为,创意企业采取商业秘密的形式进行成果保护时,还需严格按照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采取保密措施。首先,企业应组建专门的商业秘密管理机构,对商业秘密实行统一管理,按照不同保密级别执行不同强度的措施。其次,通过与员工签订保密合同、保密条款或者竞业限制协议来防止企业商业秘密随员工的流动而外泄。最后,创意企业应该建立和健全企业信息披露审查制,根据信息的不同重要性由不同权限的管理者负责审查和公开。
文章来源:江苏法院网、IPRdaily
作者:常州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