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麦蓝罐曲奇召开新闻发布会保护其知识产权

  出处:中国经济导报网

  中国经济导报网 记者皮泽红报道 日前,丹麦蓝罐曲奇就市场上销售的”Danisa皇冠丹麦曲奇”(下称”皇冠曲奇”)涉嫌其外包装注册商标专用权召开新闻发布会.

  发布会上,蓝罐公司的代表向与会人员介绍蓝罐曲奇正品的鉴定技巧及涉嫌侵权品牌的情况,并发布《中国曲奇市场的消费者研究报告》.

  据了解,蓝罐曲奇在2009年荣获丹麦女王陛下玛格丽特二世赐予的”丹麦皇室御用品牌”认证,包装上印有的”丹麦皇室御用”金色皇冠徽章,以代表其品牌的卓越地位.

  蓝罐曲奇称,皇冠曲奇在没有丹麦皇室授权的情况下使用丹麦皇冠标识,并在2010年在中国申请注册相关的商标,在其包装盒上设有皇冠”原装进口”标识,并用英文字体注明其是”丹麦特色食品”、”配方源自丹麦”、”丹麦哥本哈根”等,在食品标签上对”原装进口”和丹麦公司名称用大号字体突出,使公众很容易就忽略了产品的原产国是印尼,致使消费者误认该产品是丹麦生产的进口曲奇、并与丹麦皇室有某种联系.不仅如此,皇冠曲奇的外包装与蓝罐曲奇的十分近似:都使用蓝色罐装,同样是写BUTTER COOKIES,饼干形状及排列也几乎一致.

  蓝罐曲奇方面认为,蓝罐公司依法享有对其蓝罐曲奇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应受到我国法律的保护,任何人或单位未经其许可,不得在曲奇产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

  就记者关心的以下问题,有关方面专家给出了答复:

  1.皇冠曲奇的罐面设计部分是否涉嫌商标侵权?

  在商标法意义上,商标的主要部分是指最具商品来源的识别性、最易于使相关公众将其与使用该商标的商品联系起来的商标构成要素.涉案商标的构成要素包括颜色、图形、文字.颜色方面,颜色与文字或图形不同,其识别无须进行任何的思维转化,是对消费者最直观的刺激.涉案商标的颜色包括蓝色、黄色、红色等,其中,蓝色具有最强的识别力,因为蓝罐曲奇作为商品名称,在广告宣传中频繁出现,令蓝色与蓝罐曲奇产品形成固定的联系.曲奇饼干消费市场的相关公众,在看到蓝色包装的曲奇产品时,通常会联系到蓝罐曲奇;图形方面,”横向排列的五款不同式样的曲奇饼干”是丹麦曲奇所特有的造型,加上是对商品内容的展示,因此易于为消费者所认识是同源产品.文字方面,”Kjeldsens”商标及”BUTTER COOKIES”字样,由于中国消费者对外文的敏感度不高,因此,其显著程度稍弱.所以,颜色和图形构成涉案商标的主要部分,同时也是对商品名称——”蓝罐曲奇”的直观反映.

  被控侵权产品的外包装同样由颜色、图形、文字等要素构成.颜色方面,从所占比例程度排序,白色>蓝色>红色,但是,在多种颜色同时并存的情况下,白色是最不具显著性的,易于为公众所忽略,相较而言,蓝色具有更高的显著性,不仅构成圆罐的边缘,同时也是装饰条带的轮廓及字体颜色.图形方面,”横向排列的五款不同式样的曲奇饼干”是对商品内容的直观展示,同样具有较高的显著性.文字方面,”Danisa”商标及”TRADITIONAL BUTTER COOKIES”为外文,不易为消费者所熟记,但与蓝罐曲奇的”BUTTER COOKIES”字样竞合,而”TRADITIONAL”字样与中文的”皇冠丹麦曲奇”字体明显放小几号字体,显著程度不高.据此,被控侵权产品外包装的主要部分同样是颜色及图形.

  由此可见,涉案商标与被控侵权产品外包装的主要部分所包括的构成要素是相同的,均为颜色及图形.颜色方面,二者的显著部分均为蓝色,切均主要装饰在圆罐边缘.图形方面,二者均为横向排列的五款不同式样的曲奇饼干,虽然曲奇饼干出现的次序略有差异,相互位置稍有不同,但对消费者而言,在隔离观察的情况下,很难发现这一差异.更重要的是,两者铁罐上都有很大的”BUTTER COOKIES” (译:奶油曲奇)的字样,加上皇冠曲奇罐上还带有”皇冠”及”丹麦”元素和”Copenhagen Denmark”(译:丹麦哥本哈根)的字样,令人联想到与蓝罐曲奇有相同的产地来源.因此,被控侵权产品的包装装潢,足以令消费者将其与奇新公司的蓝罐曲奇产品相混淆,至少容易认为两者在来源上具有特定的联系.

  2.显著性越强、知名度越高的商标,被混淆误认的可能性越大,因而对其保护的力度是否也应相应加强?

  蓝罐曲奇经过蓝罐公司多年的大力宣传推广,已在中国市场享有极高的知名度,为广大消费者所熟知,因此,在蓝罐公司的注册商标与皇冠曲奇外包装的主要部分近似的情况下,消费者混淆误认产品来源的可能性非常高,因而对其保护的力度是否也应相应加强.

  3.蓝罐曲奇是否应该受原产地的保护?

  在皇冠曲奇罐上带有”皇冠”及”丹麦”元素和”Copenhagen Denmark”的字样,令人联想到与蓝罐曲奇有相同的原产地来源.因此,皇冠曲奇的包装装潢足以令消费者将其与蓝罐曲奇相混淆,至少容易认为两者在产品来源上具有特定的联系.

  4.皇冠曲奇的行为是否可能涉嫌仿冒和虚假宣传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蓝罐曲奇为知名商品,其特有的包装装潢已为消费者所熟知,皇冠曲奇使用了与蓝罐曲奇近似的包装装潢,造成混淆,引起消费者误认.而且,皇冠曲奇既不来源于丹麦又未经丹麦皇室的许可,却以”丹麦皇冠曲奇”作为其商品名称,在包装装潢上多处使用了皇冠标识,其皇冠部分与”丹麦皇室御用品牌”认证标志中的皇冠近似,而且在产品介绍中出现了”尊贵皇家般的待遇”、”享有‘皇冠之美誉’”、”丹麦皇冠曲奇,皇家般的享受”等字句,其目的在于制造皇冠曲奇与丹麦皇室存在关联的假象,从而令消费者确信皇冠曲奇具有相应的产地来源及产品质量.

  事实上,关于皇冠曲奇的身世问题在早前已有多番报道.法制晚报曾对皇冠曲奇的丹麦来源进行过跟踪报道,发现皇冠曲奇在百度百科上称1986年进入中国市场,但通过记者在丹麦的调查,出品公司在1988年才注册,而且在丹麦实地调查未能找到出品公司.多家电视台、报刊杂志媒体也对皇冠曲奇的虚假宣传和假冒行为进行了报道,接受采访的许多消费者确实以为皇冠曲奇系丹麦曲奇,可见皇冠曲奇的虚假宣传行为对消费者造成了不小的负面影响.

  藉着此次发布会的机会,蓝罐公司特别澄清皇冠曲奇并非蓝罐曲奇,蓝罐曲奇的来源地是丹麦,而皇冠曲奇不产自丹麦而产自印尼;蓝罐曲奇有丹麦皇室认证,获准使用皇冠标志,是丹麦皇室御用品牌,而皇冠曲奇既不来源于丹麦又未经丹麦皇室的许可使用皇冠设计,完全是出于傍名牌、打擦边球的目的,达到混淆视听,造成消费者对于产品来源地及品质的误认.请各位消费者和执法部门擦亮眼睛,对皇冠曲奇这种傍名牌的行为予以严正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