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侵权|广州市睿驰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诉北京小桔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案
合肥知识产权律师 发布于 2016-02-12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4)海民(知)初字第21033号 原告广州市睿驰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番禺区大龙街金海岸大遒49号201房。 法定代表人张日平,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陈福,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韩效亮,北京市联拓...
合肥知识产权律师 发布于 2016-02-12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4)海民(知)初字第21033号 原告广州市睿驰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番禺区大龙街金海岸大遒49号201房。 法定代表人张日平,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陈福,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韩效亮,北京市联拓...
合肥知识产权律师 发布于 2016-02-10
中华人民共和国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14)粤高法民三终字第453号 被诉人(原审被告):佛山市可达日用制品有限公司。 住所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勒流街道富裕村委会富连路28号。 法定代表人:翁天超,总经理。 ...
合肥知识产权律师 发布于 2016-02-10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15)沪高民三(知)终字第50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上海多环油烟净化设备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何维斌。 委托代理人朱妙春,上海朱妙春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张晓东,上海朱妙春律师事务所律师...
合肥知识产权律师 发布于 2016-02-10
裁判要旨 本案是全国首例以在先申请比照现有设计抗辩制度作不侵权抗辩并予以认定的专利侵权案件。上诉人黄泽凤提交的作为现有设计抗辩证据的对比文件三,申请日在涉案专利申请日之前,对比文件三实际上是涉案专利的抵触申请,但是,对比文件三申请在2009年10月1日新专利法实施之前,应...
合肥知识产权律师 发布于 2016-02-10
创新意义 权利人发出侵权警告函是确认不侵权之诉成立的行为要件之一。司法实践中,以律师函等形式体现的警告函的发送对象通常是涉嫌侵权的生产经营者本人。本案的意义在于扩展了侵权警告函的形式和对象的范围,即本案中的侵权警告是以正好公司针对方盛公司的新药申请而向国家有关部门提出的权...
合肥知识产权律师 发布于 2016-02-03
裁判要点: 1、公开销售的涉案机顶盒包装上有关兔子视频开发者的标注,其证明力高于案外人所出具的证明。 2、直接侵权行为人并非网络著作权案件中必需参加诉讼的当事人。 3、信息网络传播行为的确定采用服务器标准。 4、主动定向链接是指链接提供者对于被链接内容进行主动...
合肥知识产权律师 发布于 2016-02-03
【案源】:最高人民法院(2010)民三申字第773号民事裁定书 【案由】: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 【要旨】: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判决驳回申请再审人的再审申请。 案情简介: 申请再审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北京德源快捷门窗厂 被申请人(一审原...
合肥知识产权律师 发布于 2016-02-03
案号: 一审:(2012)冀民三初字第2号 二审:(2014)民三终字第8号 再审:(2015)民申字第3167号(裁定维持) 二审合议庭: 周翔 罗霞 周云川 裁判要旨: 1、比对方法:本田株式会社作为本案侵权之诉的原告,在提起本案诉讼时,亦未向...
合肥知识产权律师 发布于 2016-02-03
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5)合民三初字第00231号 原告:浙江众大包装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嘉善县惠民街道泰山路1号3幢,组织机构代码05281000-5。 法定代表人:陈大魁,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余谈阵,北京合川(天津)律...
合肥知识产权律师 发布于 2016-02-03
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5)合民三初字第00264号 原告:李伟敏,1983年1月10日。 被告:合肥大新美容美发用品经营部,住所地安徽省合肥龙岗开发区义乌小商品安徽批发城B栋T1158号。 经营者:王世好。 原告李伟敏与被告合肥大新美容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