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艺节目模式如何受著作权法保护?

  摘要:伴随着“大热”综艺节目而来的,不仅是高收视和高收益,还有综艺节目模式侵权纠纷不断。

  韩国血统的综艺节目大行其道的当下,“明星、户外、真人秀”始终是不变的主角,原创匮乏与“拿来主义”盛行,成为电视人和电视观众心中的痛。

  而伴随着“大热”综艺节目而来的,不仅是高收视和高收益,还有综艺节目模式侵权纠纷不断。

  卫视综艺节目版权纷争不断

  近期,韩国MBC电视台的声明“今后除了在CCTV-1播出的《无限挑战》以外,所有类似节目均与MBC无关,MBC将对任何造成误会或混淆的行为采取果断的法律手段”,又将版权纠纷这一问题重新拉回到大家的视线。

  事实上,关于综艺节目版权的纷争一直未曾停止,各大卫视之间早已经大张旗鼓地“宣战”了。

  早在2010年,湖南卫视根据从英国引进的合作版权电视节目《take me out》制作了《我们约会吧》,而江苏卫视同样推出一档人物设置几近相同的《非诚勿扰》。

  2014年10月,天津卫视明星体验婚后生活真人秀《囍从天降》通过节目官方微博发布维权声明,指责江苏卫视《明星到我家》节目涉嫌抄袭侵权。

  中国版《两天一夜》第二季制作方也曾发布版权声明,指责第一季的合作方四川卫视的《明星家族的2天1夜》涉嫌侵权。而四川卫视则在官方微博回应,自己的节目是四川卫视和韩国知名制作公司共同研发的。

  此外,湖南卫视原创节目《花儿与少年》也被称酷似韩版《花样姐姐》。而湖北卫视与江苏卫视就《非首脑会议》版权争执不下。

  真人秀节目越来越多,观众们无论看哪一档节目都有种“似曾相识”的感觉,一时间,关于谁是正版,谁是山寨的问题,一直争执不下。国产综艺节目为何屡陷所谓的抄袭风波?

  乐正传媒研发与咨询总监彭侃对此表示:“节目版权纠纷本质上来说是电视产业的同质化竞争。此外,电视节目创意本身并不受法律保护,借鉴或模仿一个创意,本身并不构成法律的侵权,面临的只是舆论风险,相较于带来的经济利益,这风险是不值一提的。”

  而在中国传媒大学凤凰学院亚洲电视研发中心总监吴闻博看来,节目构成元素的类似或者功能性的相同,是产生版权纠纷的直接体现和原因。

  他进一步解释,基于模式节目构成元素设计性、组合搭配的独特性等特点,模式节目往往被拆分为节目理念、人物设计、基本结构、人物安排、舞美呈现等元素,一旦两档节目在这些元素的使用上有相同或相近的地方,就会产生抄袭的嫌疑。最常见的是基本构成和任务安排雷同,例如《无限挑战》和《极限挑战》,还有《偶滴歌神啊》、《歌手是谁》和《看见你的声音》这几档节目。

  买模式,买的是“将创意执行到位的方法”

  观众通常所认为的抄袭行为,如节目游戏、环节等创意层面的雷同,从法律层面来说是否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抄袭和侵权呢?

  彭侃表示:“创意”在世界范围内都是不受保护的。具体来说, 综艺节目模式是综艺节目创意、流程、规则、技术规定、主持风格等多种元素的综合体,属思想范畴,并不受著作权法的保护。如果单单是电视节目模式相似,在法律层面确实很难认定侵权。

  那么既然节目模式本身并不受法律保护,为什么各卫视又积极的购买节目的版权呢?而目前被大家时常提及的“买模式”买的又是什么?彭侃认为,“节目模式作为一个产品,创意反而显得不是那么重要。我们买模式,其实买的是操作方法,也就是如何将创意执行到位的方法,用工业化、流程化的方法将这个节目做好。它有一系列产品构成,如节目宝典、国外制作人的指导、原版节目本身开发技术以及舞美灯光图等等,例如《中国好声音》用的就是原版节目的舞美设计,是非常具有实用价值。”

  购买节目模式,不是简单地买来版权,很多国外节目制作公司的售卖的模式,除了给你节目创意授权以外,还要配给你一套流程规范甚至是人员团队,来进行具体指导的。比如说“达人秀”,在全世界范围内,版权方都会要求你遵循统一的操作流程、舞美、标志、音乐甚至一些常见的措辞,而这些操作技巧并不是靠看播出的节目就能总结和模仿出来的。

  “买模式不是简单的买一档成片播放,而是了解模式形成的创意过程和精细、产业化的制作流程。”吴闻博说,“看成片,看不到背后工作人员安排、拍摄步骤、工作程序、剪辑原理,也看不到每一个元素设计的原因。所以很多模仿节目之所以收视差,很大原因是只拷贝了形式,却不了解内在逻辑。”

  此外,名正言顺地做一次真正的正版节目,在公众舆论上占领道德的制高点,这对于节目的口碑传播等有很大帮助。因此,与带来的客观经济利益相比,购买节目模式的花费可以说只是“冰山一角”。

  除了“买买买”,中国电视人还能怎么做?

  中国电视市场激烈的竞争环境,对于很多电视台和节目制作公司来说,自主研发新节目的试错成本太高,因此都选择跟风引入,以更大限度的保证节目收视率。所以目前大家所看到的就是,类似的节目模式纠纷不断,不管是抄袭模仿,还是引进,最终大多不了了之。

  如果在法律层面上,节目模式并不受到保护,那么是不是就只能任由这种“跟风”发展下去?对于这一问题,吴闻博和彭侃都表示:节目模式保护是世界性难题,国外很多国家是靠行业自律。

  彭侃说:“各国很多电视台和模式公司自愿参与国际电视节目模板认证与保护协会(FRAPA),一旦发生版权的纠纷,将提交给协会仲裁。此外在法律侧面,模式创意本身不受保护,但如果不仅仅是借鉴创意,而是搭顺风车营销,例如在营销过程中声称引进XX模式,就可以通过不正当竞争法等其他法律取得支持。”不过彭侃也表示,目前国内节目市场最常见的做法可能只是舆论的谴责。

  吴闻博认为,除了靠行业自律,也可以申请专利或者创意报备专美机构的方式来进行保护。

  综艺节目版权之间的抄袭或许能给某个电视台或制作公司带来一时的利益,但是长此以往,并不利于培养整个综艺节目行业的原创能力。

  广电总局于7月下发了《关于加强真人秀节目管理的通知》,要求真人秀要大力推动创新创优,对引进节目要适度控制数量。吴闻博认为:“从总局的讲话中,可以明确的看出对原创的鼓励和尊重。也给之后节目的制作明确了一个方向,即不仅仅关注技术层面的操作,更要重视节目策划的源起。”

  “买节目”其实是从1990年《正大综艺》就开始了,但那时候“买”的主要是内容,直到2010年《中国达人秀》,才正式宣告了正规 “引进国外节目版权”所体现的价值。

  二十年,从“买”节目的改变可以看出国内电视节目制作的进步,所以想要看从完美克隆到真正原创,观众还是需要等待。(节目一线)

  来源:钛媒体http://www.tmtpost.com/143836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