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斯特商标侵权案再审改判3373万为50万元

 

卡斯特商标侵权案再审改判3373万为50万元

  背景介绍:

  “卡斯特”商标之争成为近年国内酒业涉及知识产权最大赔付额的官司,涉及货值累计2.1亿元人民币。由温州中院一审,浙江高院二审,判决法国卡思黛乐兄弟简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卡思黛乐”)败诉并赔偿西班牙籍温州商人李道之3373万元,成为了中国酒业历史上最大一笔赔付。

  “卡斯特”如今在国内已经成为家喻户晓的品牌,2012年“卡斯特”被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这是第一个获得驰名商标的进口葡萄酒品牌,同时也是继“芝华士”、“人头马”、“马爹利”、“轩尼诗”之后,第五个获认驰名商标的进口酒品牌。

  案号:

  一审:(2009)浙温知初字第397号

  二审:(2012)浙知终字第166号

  再审:(2014)民提字第25号

  律师按语:

  1、据被告卡思黛乐网站报道,2016年1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就法国卡思黛乐兄弟简化股份公司与西班牙公民李道之及上海班提酒业有限公司间的商标权诉讼做出再审判决,撤销一、二审法院判令被告赔偿人民币3373万余元的判决,改判为50万元,该场持续多年、引起业界和法律界极大关注的案件就此了结。

  2、该案对于法国卡思黛乐兄弟简化股份公司而言还是一个极大的教训。

  进入中国之初,未重视中国文化背景下的商标法律问题,使其一失足成千古恨。其与张裕集团公司合作的张裕卡斯特酒庄有限公司及卡斯特张裕酿酒有限公司等一系列经营行为,竟然成为对他人“卡斯特”商标的免费宣传和无偿嫁衣,成为给自己制造的一到紧箍咒。陷入争议漩涡后,2009年才被迫申请注册“卡思黛乐”中文商标, 改头换面。

  遥想当年,“张裕卡斯特酒庄”的宣传音犹在耳,如今,却已物是人非,波澜迭起,其中过程,令人唏嘘。

  但法律就是这样客观而无情的,你不主动去重视它,它就让你被动地去重视它。该案给所有市场经营者讲了生动一课。

  新闻链接:

  (一)“卡斯特”中文商标之争终审宣判

  来源:中国食品安全报

  近日,浙江省高院的一纸判决书宣告了关于中文商标之争的终审判决。由浙江省高院下发的长达116页之多的(2012)浙知终字第166号民事判决书宣布:法国卡思黛乐侵犯上海班提酒业有限公司依法享有的“卡斯特”中文商标专用权,判其赔偿上海班提酒业公司和李道之3373万元。

  据记者了解,对于判罚结果,双方态度截然相反。其中,法国卡思黛乐兄弟简化股份公司(原卡斯特兄弟简化股份公司)表示一审法院在查明案件事实、法律适用等环节上均存在偏颇之处,且法国卡思黛乐方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未能依法享受公正平等的法律权利。而二审法院却置上述意见于不顾,作出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卡思黛乐方面对此深感失望,并将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再审申请。而原告方之一的温州商人李道之则表示对判决不便做评论。

  “卡斯特”中文商标之争的历史纠葛

  实际上,“卡斯特”中文商标之争始于2009年,当时李道之及其旗下上海班提酒业于当年10月向温州市中院提交了诉讼。2012年3月,温州市中级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令法国卡斯特兄弟简化股份公司及其中国经销商停止使用“卡斯特”商标,判令其赔偿上海班提酒业公司和李道之3373万元,后因原被告双方均不服判决并上诉至浙江省高院。

  然而,“卡斯特”中文商标之争不折不扣是法国卡思黛乐的“疏忽”。

  据法国卡思黛乐中国区总裁殷凯向记者介绍,始创于1949年的欧洲葡萄酒市场领军企业——法国卡斯特1998年进入中国市场,迄今已有15年之久,从投资设立灌装厂,到联手张裕创立烟台“张裕卡斯特酒庄”,再到完善十大代理商体系,在中国市场可谓投入心血颇多,利用前期的诸多投入和建立成熟的10大代理商阵营,已经牢牢树立了中国进口葡萄酒第一品牌的地位,也把“卡斯特”这一中文品牌打造得价值连城,但正是因为当时对商标保护的一点疏忽才造成了今天的困扰。

  1998年9月,温州五金交电化工(集团)公司酒类分公司向国家工商行政总局商标局提交了“卡斯特”商标的申请,2002年转到李道之个人名下,最终,李道之成为中国市场“卡斯特”中文商标的合法拥有者。之后,法方先后多次与李道之等进行沟通,但最终无果,双方诉上法庭。

  卡思黛乐不服判决欲提起再审申请

  对于终审结果,法国卡斯黛乐中国区总裁殷凯对记者表示,对于判罚结果的不理解是基于现实,一审法院在查明案件事实、法律适用等环节上均存在偏颇之处,卡思黛乐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未能依法享受公正平等的法律权利,而二审法院却置上述意见于不顾,作出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对此,卡思黛乐方不服该判决结果,并将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再审申请。

  在殷凯看来,从原告的全年营业额和利润等数据可以看出,“卡斯特”不可能达到如此知名的程度,法国卡思黛乐侵犯这一不知名的商标无利可图,而中国葡萄酒界人士普遍不会认为法国卡思黛乐在傍这个不知名的商标。这也说明法国卡思黛乐没有侵犯的主观故意,因此侵权成立的认定基础存在根本性的错误,而在后续的判决内容中,竟然又在李道之方面未能提交任何同批次、同时段侵权实物这一必要证据的情况下,仅凭内容简略的海关进口报关单据来认定侵权,并判处巨额赔偿。而这种所谓“侵权”的单据根本不会进入市场销售环节,凭此即认定“侵权成立”无疑是有失偏颇的。此外,李道之是西班牙公民,但一审法院却并未适用涉外民事诉讼程序。

  殷凯还指出,一审法院的判决中把法国卡思黛乐在整个诉讼所涉时间段内的全部利润都算作所谓“侵权获利”,否定了公司在此期间所作的一切合法市场努力,而将与“卡斯特”三字有所关联的商誉及其所产生的权益,一概武断地划归李道之方面所有,而真实的情况是与“卡斯特”三字有所关联的商誉确实存在,但这一商誉既绝不是附着于中文“卡斯特”商标之上,也绝不是由这一商标的持有者李道之所创立,而是由法国卡思黛乐和中国合作伙伴张裕公司共同建立的,这一事实也被葡萄酒行业广泛认同。

  卡思黛乐称不会影响在华业务

  值得一提的是,殷凯也表示,法国卡思黛乐所使用的注册商标一直是“CASTEL”法语字母组合,同时自今年3月开始启用“卡思黛乐”中文识别体系。而“法国卡斯特兄弟简化股份公司”则是公司长期以来合法使用的企业字号中文译名,并已在启用中文识别体系时同步更改为“法国卡思黛乐兄弟简化股份公司”。长期以来,“卡斯特”三字只是企业字号中文译名的一部分,从未将“卡斯特”作为商标使用过,也恳请广大消费者清晰分辨公司与“卡斯特”中文商标持有者之间的区别,以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对于下一步公司的发展,法国卡斯黛乐表示将不会受到影响。殷凯说:“本次诉讼所涉及的时间范围仅为2007年10月至2009年10月,实属历史遗留问题,因而不会对公司目前在中国市场所提供的产品和服务造成任何影响,更不会动摇我们既定的品牌营销战略,以及我们始终服务于中国消费者高品质葡萄酒生活的企业愿景。”

  (二)“卡斯特”中文商标之争后续:被告方提出再审申请

  来源: 新华网

  新华网消息 备受关注的“卡斯特”中文商标知识产权官司日前作出终审判决,浙江省高院宣布,法国Castel侵犯上海班提酒业有限公司依法享有的“卡斯特”中文商标专用,判其赔偿上海班提酒业公司和李道之3373万元。

  7月26日,CASTEL方回应称不服判决,将向最高法院提请再审申请。

  此案是目前中国标的最大的一起商标侵权案件,也是葡萄酒行业的最大商标侵权案。

  涉及双方:

  ——原告方李道之是上海班提酒业公司和上海卡斯特酒业公司董事长,据悉,“卡斯特”商标于1998年向国家工商行政总局商标局提交申请。2002年转到李道之个人名下。

  ——被告方法国Castel是欧洲最大葡萄酒生产企业,中文识别名体系于今年3月更改为法国卡思黛乐兄弟简化股份公司。Castel集团进入中国15年,于1998年在河北廊坊投资设立红城堡灌装厂,2001年与张裕集团合资成立烟台张裕卡斯特酒庄。

  2009年10月,李道之向温州市中院起诉法国Castel及其中国代理商商标侵权。2012年4月,一审判决法国Castel及其中国经销商停止使用“卡斯特”商标,判令其赔偿上海班提酒业公司和李道之3373万元。法国Castel不服判决,向浙江省高院提起上诉。浙江省高院最终作出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对于此结果,CASTEL中国区总裁殷凯上周末向媒体首次发出声明,表示将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再审申请。

  殷凯强调,法国CASTEL所使用的注册商标一直是“CASTEL”法语字母组合,从未将“卡斯特”作为商标使用过。

  同时殷凯认为,在涉案产品分布的时间段内,李道之一方对“卡斯特”中文商标极少使用,CASTEL对法院把其全部利润都算作“因侵权获利”存有异议;此外,李道之是西班牙公民,但一审法院却并未适用涉外民事诉讼程序。

  截至目前,卡斯特酒业方面没有对此发表评论。

  (三)郑重声明

  久负盛名的法国葡萄酒传奇家族企业CASTEL FRERES SAS正式启用中文翻译名称

  ——法国卡思黛乐兄弟简化股份公司

  中国销量领先的进口葡萄酒品牌CASTEL正式启用“卡思黛乐”中文识别体系

  CASTELFRERES公司(曾用名:法国卡斯特兄弟股份有限公司、法国卡斯特兄弟简化股份公司)的历史最早可追溯于1949年,是由总裁——皮埃尔·卡斯特先生(Pierre CASTEL)在内的9个兄弟姐妹共同创立于法国波尔多,是法国乃至欧洲领先的葡萄酒生产集团,现任掌门人为家族成员阿兰·卡斯特先生(Alain CASTEL)。“CASTEL”既是其创始人的家族姓氏及企业核心字号也是其产品的主要识别标识。带有CASTEL字样的标识,最早于1966年在法国注册,并与2002年在中国提交了CASTEL商标注册申请,从2007年开始在中国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保护。

  CASTELFRERES公司早在1998年就进入中国市场,迄今已有15年历史。进入中国初期,其采取了同本土葡萄酒巨头合作共赢的模式开始在中国的业务拓展,包括独资设立的廊坊红城堡公司、同张裕集团公司合作的张裕卡斯特酒庄有限公司及卡斯特张裕酿酒有限公司。迄今,其同张裕的合作稳定,合两家合资企业运转良好。2006年起开始向中国市场出售100%法国原瓶装进口葡萄酒,并在随后的数年里,以持续的高增长率快速发展,稳居中国进口葡萄酒销量前列,已成为中国进口葡萄酒市场家喻户晓的领军品牌。

  2003年4月9日,CASTEL FRERES公司正式在上海成立了法国卡斯特兄弟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代表处,以总公司的名义开展中国业务。2011年6月,法国卡斯特兄弟股份有限公司应上海市工商局“关于外资企业翻译名称同外文名称的确切翻译严格一致”的要求,更名为法国卡斯特兄弟简化股份公司。

  2010年8月7日,CASTEL FRERES SAS 公司在中国成功注册了第7243622号“卡思黛乐”中文商标,从此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排他保护!

  如今,CASTELFRERES公司在中国的影响逐步扩大,为了能在在中国有更大的发展,值此15周年之际,CASTEL FRERES公司决定:

  ·启用全新的中文翻译名称——法国卡思黛乐兄弟简化股份公司;

  ·在2013年成都糖酒会前后着重推广“卡思黛乐”中文识别体系;

  ·企业法文名称不变

  ·市场上留存的标有“法国卡斯特兄弟股份有限公司”及“法国卡斯特兄弟简化股份公司”的正牌CASTEL产品仍然可以销售,我司仍然对酒质负责!

  特此声明!

  法国卡思黛乐兄弟简化股份公司

  2013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