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自己的律所,你不得不知道的10件事

  文/Jeena Cho

  来源/Above the law

  翻译/俞吟艳

  译文来源/智合东方

经营自己的律所,你不得不知道的10件事

  今年是JC法律团队成立的第六个年头了(准确地说是六年半,但这不是重点)。2003年我毕业离校时,如果有人对我说我将来会经营属于自己的律所,我必会一笑了之。在法学院求学的我,唯一的目标就是成为一名地方检察官,相信同为法律人的你能够理解,经过律政剧的多年熏陶,追求公平正义、崇尚完美主义已深深扎根于我的骨髓。毕业后,我如愿以偿成为了一名州检察官助理,令人哭笑不得的是,这份梦寐以求的工作很快便成为了我的梦魇。

  2009年金融风暴期间,我和我先生Jeff(当时的男友)做了个在当时看来很疯狂的决定——辞去当时的工作,自己开家律所。在此期间,我们学习了不少与律所经营相关的知识,包括如何管理、服务客户,如何运营、发展事业。

  对于想要自立门户的人来说,我的建议就是,尽可能给自己找个伙伴。幸运地是,我的先生与我有着一个共同的愿景,那就是建立一家可持续、有收益、目标明确且符合我们生活方式的律所。拥有一个共同奋斗的伙伴,在很多方面有着明显的好处,比如说能够分工协作,有人激发你的想法,更重要的是,有人使你保持责任心,督促你进步。

  “对工作投以热忱,远易于找到一份恰好让你热血沸腾的工作。”

  ——《做不可替代的人》,赛斯·高汀

  有钱难买早知道,真希望我在自立门户之前知道以下十件事。

  一、最大的阻碍是自己的内心

  岁月教会我众多经验,其中一条就是,不要让苛求主宰自己的思维。当然,适当的苛求有利于开展事业,但我若整日在自己不够好、不够聪明的感觉中挣扎,在任何时候都忐忑不安,定会有人认为我不诚实。

  不知是因为我年岁渐长,还是自然而然形成的习惯抑或是刻意养成的习惯,但多年来,我逐渐形成了一种不可动摇的信念,那就是“我能行”。

  有趣的是,“我能行”的信念越强烈,我的生活便越是充满际遇。

  “如果你听到心灵深处某个声音说‘你不会作画’,请一定要画下去,那个声音自然会沉寂。”——文森特·梵高

  二、所有的事都比你预料中更费时

  开始并开拓自己的事业应当励于勤勉,熟练方能生巧。最初,做任何事情可能都比你预料中的费时、费力。当你的网页开发人承诺在10天内完成律所的网页设计时,你只需呵呵两声,不必当真。

  曾经,我每个月都会花上整个周末的时间来核对客户的信托账户。不如给自己帮个忙,雇佣一名会计,这是我作为过来人给独自打拼事业的你最真诚的建议。

  所幸的是,随着时间的推移,你的工作效率会逐渐提高。

  三、说“不”的艺术

  遇到了史上最难缠的客户?从商谈之初就对某位客户毫无好感?

  在你开展业务之初,可能会产生这样一种执念,如果不能跟每一个找上门的潜在客户都签约,律所就会关门大吉。

  学会相信自己的直觉,拒绝某些客户,这一技能需要在实践中慢慢获得,但这对律所的成功至关重要。80/20定律在律所经营活动中体现的淋漓尽致,20%的客户很可能会给你带来80%的灾难。

  四、路漫漫其修远兮

  在律所成立之初,我曾为各种鸡毛蒜皮的事忧心不已:如果电话一天不响,我会觉得我们很快就要无家可归了;如果网站系统崩溃,我会觉得我的生活也随之一起崩溃了。我严密监控着律所的一切事务,毫无疑问,这种做法是不可持续的,也是累人累己的。

  以长远的眼光去看待你的事业,这是一场马拉松,而不是一时冲刺。是的,有时候细节成就完美,但请放眼全局,着眼于律所的长期目标。

  五、随心而动,随意而行

  “每个善于思考的人迟早都会思索这样一些问题:生活的意义是什么?如何找到能教我分辨对错的道德司南?要怎么做才能每天收获满足和发自内心的喜悦?”——戴维·布鲁克斯

  这句话引自戴维·布鲁克斯发表在《纽约时报》上的文章——《你的人生目标是什么?》,这篇文章非常值得一读。

  许多律师将自立门户看作一场逃亡——逃离律所的条框,摆脱烦人的老板,逃离紧张的时间表,摆脱碌碌无为、不尽人意的工作。但在我看来,这是一场对人生目标的探索之旅。毕竟,了解自己的不情愿(以及为什么不情愿)对于调整生活以获得满足感和深深的喜悦来说至关重要。

  然而,我建议你更加深入地思考和探索布鲁克斯提出的问题。自立门户最大的好处在于,你可以自行定位律所的形式风貌,自由决定律所服务的客户人群,也可以掌舵律所的目标导向。

  六、关于资金

  在我和Jeff辞去工作之前,我们坐下来仔细研究了我们银行卡和信用卡的每一条消费记录。我们缩减了所有非必要的支出,取消了所有不重要的订阅,退订了有线电视,购买了更为廉价的汽车保险……我们想尽一切办法,希望在自力门户之前存更多的钱。

  我和我的先生每人向律所投资了近1万美元的资金,这些资金多半是为了在律所开始盈利之前维持基本的开销,而非资本的投入。我们投资了一台笔记本电脑、一台扫描打印机、破产软件以及一些固定资产;同时我们也在品牌打造上花费了数千美元:商标、网站、商务名片。幸运的是,我们在律所运营后的短短几个月里就收回了成本。

  没人喜欢天天到办公室汇报工作,所以我们一早就决定采用共同工作空间。我们可以使用应用软件、流动空间,在需要的时候预定空间。相较于在砖头和水泥上投资,我强力推荐这种选择。与拥有自己的办公室相比,采用共同工作空间能够节省10%的租金。同时,我们的律所几乎实现了无纸化办公。

  数据计算,至少有两类数据是需要你计算的:

  最低月收入

  这是维持律所经营所必需的绝对最低收入。举个例子来说,若你的月生活支出为3000美元,业务支出为1000美元,那么你的收入就必须达到税后4000美元(最低总收益)。

  理想收入

  你心目中理想的收入应该达到多少?为了得出这一数据,你需要计算自己每小时的收益率。假设你希望达到20万美元的年收益,而你每小时的收益率为350美元,再考虑一些间接成本(对我们律所来说,大约35%)。这就意味着,你每年大约需要创收30万美元($300,000 – 35%的间接成本$105,000 = $195,000净收入),约等于每年工作857小时,以每年50周来算,约等于每周工作17小时。

  说到这你或许会惊叹,真的只需要17个小时吗?!没错,但这不仅是“17个小时”,而是17个可计费的小时。我可以告诉你,这比听上去要困难得多。

  自立门户或许意味着孤立无援。在律所的架构下,你每周可以达到40多个可计费小时;而一旦成立自己的律所,我发现每周有20个可计费小时就已经是我的极限了。

  我不仅需要做业务上的工作,还不得不花时间在事务工作上。我需要寄送发票、核对损益表、去银行、请同事吃饭、参与社交活动以及做所有其他不计费的事务。

  七、劳逸结合

  这可能是我在经营律所过程中得到最惨痛的教训。特别是在律所成立之初,劳逸结合几乎是个无法实现的梦。我甚至感觉自己若是休假了,整个律所就会因此倒闭。在最初的两年里,我和我的伙伴日以继夜工作,当时我并没有意识到,但我已经出现了各种过度疲劳的症状:失眠、慢性疲劳、集中力下降、焦虑、消沉……

  看,如果你要做自己的老板,那就尽力做个最好的老板。给自己固定的休息时间,包括工作一定时间后稍作休息、周末不安排工作或者将周末延长至3天。要成为一名优秀的律师,你首先要使自己保持健康——无论是身体上、情感上还是精神上。若你每天24小时、每周7天无时无刻不在工作,那你恐怕很难保持健康。

  八、拒绝随波逐流

  律师之间总喜欢相互模仿,不要因为其他人都用Twitter或者觉得你也应该用就去申请Twitter账户。你需要思考的问题并不是“你的律所是否应该有Twitter账户?”而是“Twitter是否符合律所的总体商业目标?”问问你自己:你理想中的客户群体是哪些人?Twitter是不是与这些客户联络最便捷的方式?

  推广、发展业务的方式途径不胜枚举,但你的时间却极为有限。

  准确定位你的客户群体,每周安排固定的时间来做市场推广工作。将你所能想到的所有市场战略一一列明,并按照A)你最喜欢的活动、B)成功的可能性等因素进行分类。坚持自己的安排,拒绝随波逐流。

  九、像企业家那样思考

  我的朋友Keith Lee是Above the Law网站的专栏作者,他曾经写过一篇文章名为《别再说律师需要成为企业家》,该文章的要点在于“大部分律师已经跻身企业家行列了。”对此我十分赞同,要想在经营个人律所的道路上获得成功,你不仅应该是个优秀的律师,还必须成为出色的企业家。一名成功的企业家需要具备各种技能,以下这些是我认为尤其重要的:

  1、速败,多败

  这一观点来自约翰·克朗伯兹的书《速败,多败》,正如书名所表示的那样,我们在经营自己事业的过程中时常会遭遇挫折,但正因为有了一次又一次的失败才铸就了我们的成长。关键在于吃一堑,长一智,不断在尝试中失败,在失败中成长。

  2、一日之计在于晨——做能创造收益的事

  晨起第一件事,不是刷Facebook, 不是上Twitter,甚至不是检查收件箱,而是做能够创造收益的事。或许阅读电子邮件能够创造收益,但这很容易使你迷失在大量无用邮件的漩涡中。

  3、谈论金钱,大方自如

  在与客户谈话的过程中,费用无疑是最尴尬的话题之一。对即将破产的客户说“你的破产程序需要花费上千美金”,这听起来实在残忍。列明收费标准,并长期遵守,能够很有效地避免客户的讨价还价。

  十、跟随自己的好奇心

  自己经营律所的最大好处在于灵活性,那么何不好好利用这点?多参加业务领域之外的各种会议,培养自己的爱好,参加培训,做一些自己感兴趣的事——或者令你感到好奇的事。

  多年来,我参与了一些与法律无关的项目,也因此获得了额外的收入。我热爱写作,至今已经写了两本书,包括《律师的焦虑》。另外,在《赫芬顿邮报》、《法律学人》上也有我的专栏。我甚至开始在各个律所以及网络上教授正念心理学,在当地的旧金山大学法学院任教。

  如果我和我的先生依然在律所工作,是否能有更高的收入呢?或许吧!但要问我们是否想念律所的生活?答案一定是否定的。对我们来说,收入并不是生活的全部。当然,一定的收入是必不可少的,然而一旦满足了基本的生活需要,我们更多地开始考虑拥有一份可持续、有收益、目标明确且符合我们生活方式的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