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复制权 第2页

他山之石

论赔礼道歉在著作权侵权纠纷中的适用

合肥知识产权律师 发布于 2019-04-22

作者 | 张天浩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立案庭法官助理 【案情简介】 詹某于2012年4月10日在《国际金融报》登载了涉案文章,字数约2千字。2014年12月1日,某版权公司依据詹某出具的《著作权授权书》获得了涉案文章自2014年12月1日至2016年11月31日期间的复制权和信息网络...

经典案例

商业秘密|福建省福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等与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侵害技术秘密纠纷案

合肥知识产权律师 发布于 2019-04-15

裁判要旨:在民事诉讼中,一般情况下,一方当事人向法院提交的证据材料同时也应提供给其他当事人,以便后者发表质证意见并提供相应反证。但是,在涉及商业秘密的特殊类型案件中,为了兼顾诉讼权利之保障与商业秘密之保护,法院可以在保障当事人基本知情权的前提下对涉密证据采取保护措施。《最高人民法...

他山之石

北京朝阳法院宣判江铃路虎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合肥知识产权律师 发布于 2019-03-27

来源 | 吕可珂 中国知识产权报 2019年3月13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下称朝阳法院)对原告捷豹路虎有限公司(下称捷豹路虎公司)诉被告江铃控股有限公司(下称江铃公司)、北京达畅陆风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下称达畅陆风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及侵害著作权纠纷案两案(以下分别简称为不正...

他山之石

浅论著作权专有权行使方式

合肥知识产权律师 发布于 2019-03-03

对于著作权的专有权,我国《著作权法》第十条有这样的表述:“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五)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对此表述方式,有观点认为:著作权的专有权不但赋予...

他山之石

数字环境下的复制权与信息网络传播权的区分

合肥知识产权律师 发布于 2017-12-10

  作者 | 欧阳福生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要 旨      1.数字技术可以使作品稳定持久地固定在硬盘、磁盘、网络服务器等新型物质载体上,因此,数字环境中也存在复制行为,并受复制权的控制。      2.信息网络传播行为必然包含复制行为,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必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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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誉丰食品有限公司与黄波侵害作品复制权、修改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yang 发布于 2017-01-10

  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4)中中法知民终字第152号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山市誉丰食品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中山市神湾镇神湾大道中。   法定代表人:李律峰,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吴国勋,广东广中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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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形作品的著作权保护及其权利边界

合肥知识产权律师 发布于 2016-07-16

  文/凌宗亮 上海知识产权法院   来源/《人民司法·案例》 2016年第8期   【裁判要旨】   图形作品的独创性判断不仅仅是法律问题,更多地表现为技术事实和法律判断的交织。除非过于简单的图形设计,此类作品的点线面设计往往比较复杂,应推定为具有独创性。如果被告认为系争作品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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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法官解说:复制权与信息网络传播权的区别

合肥知识产权律师 发布于 2016-03-09

  作品要实现信息网络传播,必然涉及作品以数字化等形式在信息网络中的“复制”行为。由此引发的问题是,信息网络传播行为中涉及的“复制”行为是否也同时落入著作权法规定的复制权范畴?   典型案例:   A公司经营一家专业儿童音乐网站,从词曲著作权人处取得了甲歌曲词曲信息网络传播权,然...

他山之石

微信转发作品侵权风险分析

合肥知识产权律师 发布于 2015-10-01

  文/杨延超   ●转发他人微信作品,可能侵犯他人的如下权利:署名权、发表权、修改权、复制权、网络传播权等。   ●默示许可理论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适用于微信转发过程,并且可以推定出,作者将作品发布在朋友圈中也就意味着,他默示许可了其他用户有权转发。同样,转发者也可以依据默示许可理...

他山之石

客观探讨软件“外挂”的知识产权风险与不正当竞争嫌疑

合肥知识产权律师 发布于 2015-08-30

  文/袁博   在软件应用中,人们经常会感到某一软件的某个功能操作起来非常繁琐,例如,在运用某个社交软件时,只能逐一添加好友,而不能批量操作。为了解决类似问题,一些软件开发商就会针对这些热门软件的功能短板,量身定制相应的辅助程序或者加强程序。由于这些程序的作用是帮助用户强化主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