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诉讼代理实务中重点注意事项
合肥知识产权律师 发布于 2014-11-06
一、方法专利主要是指发明专利,产品专利主要是指实用新型和发明专利。外观设计虽然也是产品,但对外观设计的使用行为是不侵权的,一般的专利产品包括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包括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这五种行为都是侵权。而对于外观设计来讲,使用行为不侵权。 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合肥知识产权律师 发布于 2014-11-06
一、方法专利主要是指发明专利,产品专利主要是指实用新型和发明专利。外观设计虽然也是产品,但对外观设计的使用行为是不侵权的,一般的专利产品包括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包括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这五种行为都是侵权。而对于外观设计来讲,使用行为不侵权。 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合肥知识产权律师 发布于 2014-11-06
从权利类型来区分,侵犯专利权纠纷一般可分为侵犯发明专利、侵犯实用新型专利和侵犯外观设计专利三种类型,其中侵犯实用新型专利和侵犯外观设计专利纠纷所占比重较大。诉讼中,原告的诉讼主张一般包括请求确认被告构成侵权、请求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等。被告进行抗辩的理由一般包括其行为不构成...
合肥知识产权律师 发布于 2014-11-06
人民法院应当以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阅读说明书及附图等所理解的权利要求的内容确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理解的权利要求内容与权利要求的字面含义不同的,以该普通技术人员理解的权利要求的内容确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人民法院可以运用说明书及附图、权利要求...
合肥知识产权律师 发布于 2014-11-06
人民法院判断外观设计专利是否相同或者相近似,应当采用整体观察、综合判断的原则,即根据授权外观设计、被控侵权设计的设计特征,以外观设计的整体视觉效果进行综合判断,不应从外观设计的部分或者局部出发得出是否相同或者相近似的结论。 对于主要由技术功能决定的设计特征以及对整体视觉效...
合肥知识产权律师 发布于 2014-11-06
在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的审理中,被告往往提出各种抗辩事由以证明自己并不构成侵权或者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前期进行技术对比的结果只能判断被控侵权物的技术特征是否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而不能直接得出被告的行为构成对原告专利权侵犯的结论。侵权结论的做出,还必须建立在审查被告抗辩事由...
合肥知识产权律师 发布于 2014-11-06
陈军律师前往国家专利复审委员会参加“一种水泥浇注模具”专利案无效口头审理
合肥知识产权律师 发布于 2014-11-06
陈军律师受当事人委托就200920293264.5、200920148796.X两项实用新型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宣告无效,目前材料已寄至国知局。 附无效宣告请求书: 专利号:CN200920148796.X 授权公告日:2010.01.06 发明创造名称:一种...
合肥知识产权律师 发布于 2014-11-06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王某诉王某等实用新型侵权纠纷一案,安徽中天恒律师事务所和安徽安泰达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刘某的委托,指派陈军律师、刘琼律师参与本案一审期间的诉讼活动,代理人结合本案的事实和相关法律法规,发表以下代理意见,供法庭参考。 一、案涉专利申请日前,被告已经...
合肥知识产权律师 发布于 2014-11-06
代 理 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安徽金晟律师事务所接受******营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的委托,指派陈军、张晓艳担任其与周艺卿、安徽沙河酒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沙河公司)侵犯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一审阶段的代理人。接受委托后,我们...
合肥知识产权律师 发布于 2014-11-06
法律依据:《专利法》、《专利法实施细则》、《审查指南》 未按时足额缴纳年费,应在期满后6个月(滞纳期)内补缴年费及滞纳金;若再次未足额缴纳年费及滞纳金,专利局自滞纳期满2个月后发出专利权终止通知书;若收到终止通知书后2个月内(权利恢复期)未请求恢复,专利局应当在终止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