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网络代购(平行进口)是否商标侵权的法律意见书

  安徽中天恒律师事务所陈军知识产权律师团队依法接受某公司之委托,现就您所提出的代购服务相关问题,作以下法律分析和答复:

  一、背景介绍

  准备在国内注册公司,从外国电商网站或是实体店采购各种品牌的产品(大部分品牌国内都有代理商或是经销商)(涉及客户隐私略)。

  二、法律分析

  代购是二次销售行为,由于贵司代购的商品主要为**,因此涉及到的知识产权问题,主要是商标法上的平行进口。代购行为不同于商标权人的第一次销售,其蕴含着侵犯商标权的风险。商标产品的平行进口(以下简称“平行进口”),是指在国外生产的并带有本国商标的商品未经本国商标所有人或被许可人的许可而输入本国。

  由于商标产品的平行进口是否为法律所禁止并无明文规定,因此结合商标法保护商标专用权、防止公众对商品或服务来源发生混淆的保护宗旨,一般认为代购行为不是生产行为,只要未改变代购产品名称、商标等标识信息,则认定代购行为不侵害注册商标专用权,但若在代购过程中或代购网站上存在虚假宣传行为,则构成不正当竞争。

  同时,结合商标法上的“权利用尽”理论(即知识产权商品如经知识产权人或经其同意的被许可人以合法的方式投放市场后,知识产权人则丧失了对该商品进行进一步控制的权利,其权利即告用尽)可以得出结论:商品的合法受让人可以对其受让的知识产权商品自由地占有、使用和处分,而无须征得知识产权人的同意即可在市场上转销该商品,其转销不构成侵权。

  三、风险提示

  1、选择正规经销商购买,并保留购买发票等凭证。否则,若不能证明购买所得的货物是否为正品,则有可能被认定为假冒注册商标。只要购买后又销售的是正品而非仿冒品,那么在销售商品的过程中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行为就属于销售行为的一部分,不会造成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的混淆、误认,因此不侵犯商标专用权。

  2、不能改变平行进口进来的商品样貌或质量等,即在进口商品时,不得对商品进行任何不适当的改变、再包装,并保证该商品具有与国内生产商生产的同种商品相当的质量、品质、功效、用途、口味等,同时还要保证商品质量。倘若改变了产品原有样貌或质量,一旦商品存在“实质性差异”,将会使消费者产生混淆,或导致产品声誉降低或消费者误认,则很有可能被认定为商标侵权

  3、平行进口商必须善尽标示义务,不得实施任何“搭便车的行为”。具体而言,平行进口商应当在进口的相同商标商品上以醒目的方式标示原产地、来源地、制造商、经销商等信息,提醒消费者该商品不是本地商标人或独占被许可人生产销售的商品。平行进口商如未善尽标示义务,导致消费者误购、商标权人(或独占被许可人)的商誉受损,则构成了侵犯权利人的商标权和不正当竞争行为。

  在平行进口过程中,避免存在虚假宣传等行为,否则一旦使相关公众误以为代购者与商标权利人存在授权许可关系或有其他关联,从而获取不正当的竞争优势,则很有可能被认定为不正当竞争行为。因此要格外小心,不要违反相关行政管理规定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等规定。

 

  安徽中天恒律师事务所

  律师:杨轶、陈军

  2015年7月16日

  附:相关司法案例

        1.http://www.hfiplaw.cn/?p=4130

        2.http://www.hfiplaw.cn/?p=4128

        3.http://www.hfiplaw.cn/?p=4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