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纠纷的行政诉讼

  对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处理不服的,自收到处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法院起诉;对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关于假冒他人专利、冒充专利做出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按行政诉讼法的一般规定,在知道做出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向法院起诉。

  当事人对专利复审委员会对其提出的复审请求的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当事人对专利复审委员会对其提出的专利无效宣告请求所做出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当事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实施强制许可决定不服的,对实施强制许可使用费的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当事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