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产法院就来电诉街电专利侵权案作出诉讼禁令

  来 源 | 南方都市报
  
  记 者 | 秦楚乔
  
  通讯员 | 肖晟程
  
  自共享充电宝流行之后,“街电”和“来电”两大品牌之间频频因专利纠纷“互掐”。
  
  日前,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对深圳来电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来电公司”)诉深圳街电科技有限公司(下称“街电公司”)等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两案中,提出的诉中禁令申请作出裁决。根据裁定,街电公司将在收到本裁定之日起停止制造、使用侵害来电公司相关专利权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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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现今我国自助租借充电宝市场中,来电公司与街电公司是体量较大的两个企业。双方此前在北京、深圳法院已有关联诉讼,并在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进行宣告无效博弈。
  
  在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审理的两起案件中,来电公司在将街电公司和永旺梦乐城(广东)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下称“永旺梦乐城”)诉至法院的同时提出了禁令申请,请求先行责令街电公司停止制造、销售、许诺销售、使用侵害来电公司两案所涉专利权的产品的行为;永旺梦乐城公司停止使用行为。
  
  根据双方举证及听证,法院认定街电公司有制造、使用被诉产品的行为,永旺梦乐城公司有使用被诉产品的行为。两案所涉专利经过多次无效宣告程序,专利权稳定性较高。
  
  经过对比并参考技术调查官的意见,法院认为被诉侵权技术方案落入来电公司在两案所主张专利权利要求保护范围。因此,街电公司及永旺梦乐城公司实施了侵害来电公司两案所涉专利权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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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于专利侵权诉讼所涉技术及法律关系较为复杂,导致审理时间会较长。为了及时保护专利权,同时考虑到共享充电宝市场竞争非常激烈,且还在发展的初步阶段。前期市场份额对各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侵权人的侵权行为对权利人造成的竞争优势及市场机会丧失的损失数额难以计算。特别是在市场格局尚未完全稳定确立,各竞争企业尚未有稳定盈利的情况下,即使街电公司具有赔偿的能力,若不及时制止侵权行为,将导致损失无法弥补。
  
  鉴于来电公司在本两案中已提供担保,且先行责令停止侵权行为对广大使用充电宝的客户的利益即社会公共利益影响不大。因此,法院作出先行停止侵权行为的裁定,并已于日前将民事裁定书送达给双方当事人,裁定作出后立即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