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队律师成功代理一起发明专利侵权案件

  原告山东山海玻璃制品有限公司诉被告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发明专利侵权一案,涉案发明专利为“液体分配器”(专利号:200780043257.3)。自接受本案被告委托后,团队律师就本被诉侵权产品未落入涉案专利权利要求保护范围,不构成侵权重点发表了代理意见。

  庭审后不久,原告自愿向法院提请撤诉,河北石家庄中院依法作出准予撤诉裁定。

  承办律师:陈军、杨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