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安徽合肥等地所查获的部分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案件

  新闻一:

  肥西破获一售卖假冒计生用品案 涉案金额达230余万元

  来源:安徽财经网

  通过网络渠道低价从河南等地购进假冒“杜蕾斯”、“杰士邦” 、“第六感”等注册商标的计生、保健用品,并注册5家淘宝店,向上海、北京、广州等18省32市销售牟利。

  12月8日,记者获悉,肥西警方侦破此案,5名涉案人员落网。在现场查获100余箱假冒计生、保健用品,缴获已发出快递单2万余张。

  12月4日,肥西县公安局经侦大队联合网安大队、城关派出所,在肥西县上派镇中街水晶城一出租房屋内,一举捣毁销售假冒“杜蕾斯”、“杰士邦”等注册商标的计生、保健用品的售假窝点,当场抓获涉案人员5人,刑事拘留3人,查获假冒的“杜蕾斯”、“杰士邦” 、“第六感”等注册商标品牌的计生、保健用品100余箱。

  据介绍,2013年以来,安徽肥西人李某某伙同福建福州人杨某、安徽来安人毕某某,雇佣女青年赵某、王某为网络客户服务员,通过网络渠道,低价从河南、辽宁、江苏等地购进假冒“杜蕾斯”、“杰士邦” 、“第六感”等注册商标的计生、保健用品,通过淘宝注册““洋洋情趣商城” 、“康情商贸有限公司”、“ 一辈子爱苏心” 、“卖艺小青年”和“不远方的归宿”等淘宝网店对外销售。该团伙将假冒注册商标的“杜蕾斯”、“杰士邦”等计生、保健产品通过网络还向广东、吉林、上海、北京、福建、浙江、辽宁等外省市销售牟利,其售假网络涉及全国18省32市,涉案价值230余万元。目前,此案将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交由肥西县公安局办理。

  新闻二:

  合肥网第e时间:网上卖假“爱马仕”皮带 肥西男子获刑

  来源:合肥网

  安徽商报 合肥网 无线合肥讯 肥西一男子在网上开网店,然而,却卖起了假冒的“爱马仕”皮带。近日,合肥市高新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男子被判处10个月有期徒刑。

  李某某住在肥西县上派镇人民东路一小区,2014年4月至2015年6月期间,他利用自己开的“男士专柜皮具店”的网店销售假冒“爱马仕”品牌皮带,销售金额共计8万余元。这些皮带均是由李某某从网站上的几家店面购买。

  有的买家购买时,李某某直接让给他供货的几家网店直接发货给买家,他是从中赚取差价。

  2015年8月6日,公安机关在李某某售假窝点查获尚未销售的假冒“爱马仕”皮带46条、皮带头45个。

  诉讼过程中李某某退赃5万余元。

  法院以李某某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李某某有期徒刑10个月。

  新闻三:

  原代理商卖百万假货 厂家一怒之下举报

  中安在线讯 据市场星报报道,利用自己是上海某家居品牌原代理商的优势,宋某某先后在省城五里庙家居市场、凤凰城商场等商城以假货冒充正品,销售金额达120万元。上海厂家得知后,一怒之下来到合肥向警方举报。记者昨日获悉,犯罪嫌疑人宋某某已被警方以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刑拘。

  厂家举报“昔日伙伴”

  今年5月4日,肥西警方接到上海某家居用品公司报案称,该公司“MR”牌晾衣架产品原安徽代理商宋某某生产和销售假冒的“MR”“明日家居”牌晾衣架。

  接到报案后,民警当即展开调查,得知宋某某今年34岁,安徽省寿县人,现居住合肥。根据报案人提供的证据显示,宋某某销售的晾衣架外包装和产品上使用的商标与上海厂家拥有的注册商标标识看上去相似度是一致的。

  经查,宋某某存放货品的仓库位于其住处楼上的1603室。且发现多处假货销售点,分别在明珠广场东方家具城、五里庙家具市场、望湖美家居家具市场、凤凰城商场等地销售。

  销售假货金额达百余万

  5月10日,肥西警方经侦大队联合桃花派出所等部门,来到位于合肥经开区某小区,捣毁一制售假冒晾衣架窝点,现场查获200余套成品升降晾衣架、1500余个包装盒、2000余个配件等。

  假货窝点被捣毁后,宋某某也向警方交代了自己制假的事实。其交代,原本他是上海厂家的安徽代理商,因“挂羊头卖狗肉”而被取消代理商资格,不过,为了谋取暴利,他继续售卖假货。据透露,自2015年9月份以来,宋某某共销售假货金额达到120万余元。

  目前,犯罪嫌疑人宋某某已被肥西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新闻四:

  郭某销售侵权“周六福”首饰案

  2015年5月12日,合肥市瑶海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对位于瑶海区临泉东路某购物广场一楼郭某经营的黄金钻石首饰经营部进行检查,在现场发现标注有“周六福”字样的Pt950钻石戒指23个,Pt950钻石吊坠8个,18K钻石戒指17个,黄金耳钉3个,黄金吊坠6个,黄金戒指5个,黄金项链4个,黄金手链1个,合计67件黄金钻石首饰,侵犯了香港周六福珠宝国际有限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其非法经营额共计383755.56元。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七十条的规定,将本案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王某销售假冒“NIKE”鞋案

  2015年10月16日,合肥市庐阳区市场监管局接厦门博锐特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投诉,对王某位于合肥市宿州路121号十字街东北角11#1-3层的经营场所依法进行检查,现场发现有大量标称“NIKE”牌的运动鞋,经耐克体育(中国)有限公司鉴定,认定当事人王某销售的上述标称“NIKE”牌鞋均为假冒注册商标、厂名及产地的商品。经查明,当事人自2015年9月开始从浙江义乌购进标称“NIKE”牌运动鞋在合肥销售,当事人非法经营额为521105元,已达到移送追诉标准。庐阳区局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七十条的规定,将本案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新闻五: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白酒 老板领刑又受罚

  来源:陶婷婷 六安新闻网

  家庭聚餐、朋友聚会总少不了酒来助兴,但有些商家却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白酒,危害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目前,舒城法院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依法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20000。

  经审理查明:2012年7月至11月,被告人李某五次从合肥王某、谢某处以每箱200-240元不等的低价,购买五年(1×6)假冒白酒口子窖285箱,购进价款为61210元,再以每箱270元-345元不等的价格销售给安徽省肥东县的吴某、钱某等人,销售金额总计为86670元。2013年4月至6月,被告人李某在肥西县某某市场等处四次以每箱415元的价格购买五年(1×6)假冒白酒口子窖52箱,购进价款为21580元;以每箱585的价格购进六年(1×6)假冒白酒口子窖11箱,购进价款为6435元。再以每箱510元至540元、720元的不等价格零售给本县经营酒店和个人,销售金额为32000元。2013年6月6日,舒城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从“某超市”扣押五年口子窖白酒20瓶,六年口子窖白酒9瓶;8日舒城县公安局从王某处扣押五年口子窖1瓶;18日舒城县公安局从“某酒家”、“某酒店”分别扣押五年口子窖6瓶、五年口子窖2瓶。2013年6月25日,经安徽口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鉴定:以上扣押的五年、六年口子窖均不是该公司产品。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冒商标商品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被告人李某经传唤归案后,如实交代其犯罪事实,视为坦白,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