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检索——知识产权贯标中的重中之重

  知识产权行业目前是四标同贯。作者连续5年参与了企业、高校和科研组织的贯标辅导工作,共完成了100多家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的贯标辅导工作,经过大量的案例操作和分析,认为贯标工作的重中之重是检索工作。

  贯标工作中最难的不是意识的形成、体系文件的建立、运行及审核,而是贯标单位知识产权检索人员的缺乏、检索能力的不足。由于检索人员的空白,以及对检索工具运用的不熟练,对检索工作的不重视,导致几部《规范》中众多关键性环节的要求很难深入、持久、制度化地开展和落实。

  关键词:知识产权管理规范、知识产权贯标、检索

  一、前言

  2013年国家正式发布了《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2015年先后出台了《科研组织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和《高校知识产权管理规范》,2016年年初,又发布了《专利代理机构服务规范(征求意见稿)》。从今年开始,知识产权行业将出现四标同贯的情形,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和专利代理机构作为知识产权行业的四大主体,其知识产权活动和行为将得到全面规范,工作效果将有了科学的考量依据。

  自2012年全国贯标试点工作开展以来,作者连续5年参与了企业、高校和科研组织的贯标辅导工作,共完成了100多家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的贯标辅导工作,经过大量的案例操作和分析,认为贯标工作的重中之重是检索工作。

  二、正文

  知识产权贯标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整个体系的建立和运行需要启动、诊断、策划、运行、审核等很多重要环节,但我们认为,贯标工作中最难的不是意识的形成、体系文件的建立、运行及审核,而是贯标单位知识产权检索人员的缺乏、检索能力的不足。这里所说的检索人员,是指能够满足实际工作需要、娴熟掌握检索技巧、并能切实把规范中的各项条款要求落实到位的人员。由于检索人员的空白,以及对检索工具运用的不熟练,对检索工作的不重视,导致几部《规范》中众多关键性环节的要求很难深入、持久、制度化地开展和落实。

  以《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为例,该规范中多处条款要求的落实都依赖于知识产权检索。如:

  6.1.4 入职

  该条要求:对新入职职工进行适当的知识产权背景调查。

  在进行入职背景调查时,除了调查其学习工作经历、个人状况、是否符合岗位职责要求等内容外,还应重点调查其所掌握和使用的技术,是否有合法使用资格,是否会侵犯商业秘密、专利权等。另外,其是否申请过专利,是职务发明还是非职务发明,申请专利的地域范围、类型、技术内容及发明人的情况应通过检索进行核实。

  6.4 信息资源

  该条要求:应建立信息收集渠道,及时获取所属领域、竞争对手的知识产权信息。

  即贯标单位在日常工作中,应该建立专门的信息收集渠道,及时获取企业所在领域、竞争对手的知识产权信息。这些信息主要是与知识产权相关,包括竞争对手或者行业知识产权申请量、申请趋势、申请地域、申请动态、申请领域、权利状态等信息,这些信息如果不通过检索分析,很难及时准确获得。

  7.1 获取

  该条要求:在获取知识产权前进行必要的检索和分析。

  即在知识产权保护之前,必须要经过检索和分析,避免盲目申请导致申请失败,浪费人力物力财务,并暴露公司的知识产权信息,从而造成竞争中的被动。另外,申请知识产权前做了检索分析的,对专利的布局、申请数量、申请类型、申请方向会有指导性意义,也能达到权利保护的最大化。

  7.4.3 涉外贸易

  该条要求:向境外销售产品前,应调查目的地知识产权法律、政策及其执行情况,了解行业相关诉讼,分析可能涉及的知识产权风险。

  即在产品出口、销售、或参加展会前,应做好产品所涉及的知识产权信息的保护、风险排查工作,同时,应该了解目的地可能存在的知识产权法律风险,有没有发生过行业的诉讼案例,结果如何,应该采取什么应对措施。防止对外贸易中的各种潜在知识产权风险。目前,各地开展的知识产权海外预警分析项目,就是针对此种情况所做的工作。

  8.1 立项

  该条要求:立项前要分析该项目所涉及的知识产权信息,包括各关键技术的专利数量、地域分布和专利权人信息等。

  即在立项之前,除了对市场情况、竞争情况、行业情况、技术和法律情况全面了解外,还应对项目所涉及的知识产权信息进行全面系统的排查和检索,防止所立项目为侵权项目的情况,目前全国开展的重大经济中知识产权分析评议活动有此功能,但政府资金有限,涉及的面毕竟有限,《规范》要求企业在立项前将知识产权分析工作落到实处。

  8.2 研究开发

  该条要求:对该领域的知识产权信息、相关文献及其他公开信息进行检索,对项目的技术发展状况、知识产权状况和竞争对手状况等进行分析;跟踪与监控研究开发活动中的知识产权,及时对研究开发成果进行评估和确认。

  即在研究开发前、开发中、开发后将检索分析工作贯穿始终。避免研发风险,少走弯路,防止重复研发,启发研发思路,节约研发成本和时间,并在研发完成后及时检索分析,根据检索情况确认采用何种方式保护成果。

  8.5 销售和售后

  该条提要求:产品销售前,对产品所涉及的知识产权状况进行全面审查和分析,制定知识产权保护和风险规避方案;建立产品销售市场监控程序,采取保护措施,及时跟踪和调查相关知识产权被侵权情况;

  另外,在产品采购环节对供方提供的知识产权情况的核实和调查,在风险管理中的知识产权信息的管理、在处理知识产权纠纷时,选择何种处理方式等,都跟知识产权检索分析密切相关。

  同样,在《科研组织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和《高校知识产权管理规范》中,总体上同样存在着以上各种不同的对检索分析的要求。

  可以说,要想把《规范》中的要求落到实处,尤其是立项前分析、研发中信息利用、布局及申请前检索、销售前预警分析、信息跟踪利用等这些规范的运用做到实处,必须要有熟练掌握知识产权检索工具的人员,没有这样的人员,贯标中的各项要求只能停留在文件层面,每次审核或验收的时候也只能临时抱佛脚,很难深入、有效、制度化地开展。贯标工作的效果也未真正体现出来。

  因此,在贯标过程中,首先应该将检索人员检索能力的培训作为贯标工作的重中之重来对待,如果各项检索工作做得很好,那么贯标工作深层次的作用就会体现出来,可惜的是,这项工作在大多数企业或辅导机构辅导过程中并未引起足够重视,尤其是大多数中小企业。

  来源:杨丽萍 该文发表自2016年5月《中国科技信息》杂志